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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于2025年12月23月下午16時許,將網約車停在桃源路公共廁所約40米路邊就廁,一小車從江嶼城叉路鬼探頭撞在一輛靠右車道往三橋方的三輪車,被撞三輪原地180度掉頭歪歪斜扭扭向后越過三個車道斜向撞在我前車頭停下,幸好旁邊路閃過,才未傷人(我車與他們兩車相撞約18一20米)。 事故發(fā)生約10秒,事故小車突然啟動竄出叉道行駛約10米轉彎欲離開現場,在三輪車上下來婦女阻攔和路人喝止之下才停車辯稱讓行,其實它車本在叉道內,露出車頭約50公分,現場卻全車在順行兩條車道中間了(已經擅自改變現狀)。 其拒不報警,還是三輪車兩夫妻報的警,交警來現場拍照后說可調監(jiān)控查明事實,并由交警大隊張姓警官處理。 12月25號,在交警大隊一陳姓警官接待處理,該警官一坐下來就直接說我車和三輪付次要責任,理由是我未停在劃線交費停車線內。 這點我迷糊了,停沒停在劃線交費與他們兩車相撞有因果關系嗎?總共四個車道,事故發(fā)生時它們在對面4車道邊緣,我車離它們還有十七八米,關我啥事?且三輪是從我左后方歪歪扭撞過來,我想問如果我在靠左正常行駛時,它們也把我撞了,責任又該如何劃分,何況我這邊還隔一個車道呢? 在我們要求調看監(jiān)控還原事實時,詭異的是該警官卻稱無監(jiān)控,可當場是前十幾米明明貯立著一個攝像頭,對我一個停在十幾二十米的地方苛刻停車違法,卻對出事故車擅自改變現場現狀巴影響判斷,且有逃逸行為違法行為視而不見,是選擇性執(zhí)法,還是有其它貓貳行為,讓人疑窒叢生。 我如果違法愿意接受法律明白處罰,但絕不接枉法裁決,同時我呼于當時在場群眾為我作證,讓我們的執(zhí)法更加公正,清明,還江油一片藍天凈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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