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30號那天下午1.30左右的時候,我騎摩托車在大場口鴻志補習學校直行,一輛出租車上了客以后就掉頭,我剎車來不及就撞上出租車前輪處。 當時膝蓋有一點腫了,摩托車前圍板塑料件損壞,反光鏡損壞,出租車司機報交警,交警來了后就說我速度太快了,我就想著你交警又不是當事人,又沒有看監(jiān)控,憑什么就斷定我速度太快?說話可有根據(jù)?但是想歸想,我并沒有跟交警理論,我想著人沒什么事,能私了盡快處理好繼續(xù)上班,出租車也說私了算了。 這時候出租車就帶我去一個他認識的修電瓶車店那里維修,由于我的車塑料損壞件買不到相同的,就用AB膠粘一下能用就行,前叉上面那一段軸彎了也換了,當然出租車負責付錢,當時我騎走了感覺沒什么問題了,昨天又發(fā)現(xiàn)車速快的時候,車龍頭左右搖擺的厲害,因為要工作就沒有去檢查,今天去檢查就說車輪轂有點變形導致的,我又給出租車司機打電話,好了,他不認了,說已經(jīng)過了兩天時間肯定不是當時造成的。 我出事故也沒說躺地上訛別人錢,甚至膝蓋處腫了也沒有說必須去醫(yī)院檢查一下,更沒有要誤工費,醫(yī)藥費啥的。算了,出租車司機這次我認了,我也不去交警隊找交警處理了,不過下次再有這種情況,我肯定得走正規(guī)程序,該賠我醫(yī)療費,檢查費,誤工費,車損費等一樣都不能少,這人就不能太善良了,人善被人欺!。!希望大家引以為鑒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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